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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會各次定期會議員席次抽籤辦法
金門縣議會各次定期會議員席次抽籤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89)金議法字第0621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會議員在會場內之席次依照金門縣議事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以抽籤決定。
第二條
本會每次定期會之議員席次以抽籤決定之。各次臨時會議,依上次定期會抽籤所決定之席次入席,不再抽籤。
第三條
議員於每次定期會簽到後,暫依上次會席入席。
第四條
定期會預備會議進行前舉行抽籤,於抽籤前由本會(議事組) 製妥議員席次號碼(議長、副議長座指定為一、二號),就已出席之議員人數(以在場人數為準),抽出席次號碼,以決定席次。
第五條
抽籤時由大會推定議員兩人執行抽籤任務。
第六條
已簽到而於抽籤前未在會場,或於抽籤時始陸續進場及簽到者,應俟上項先已出席之議員抽定後,在行補抽,由議事組人員將餘籤(議員席次號碼) 悉數投入箱內,分別抽定。
第七條
議員席次抽定後,如有必要得自行協調雙方同意可互換席次,並同時通知紀錄登記,但以預備會議完成前提出者為限。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點閱次數:11207
- 單位:金門縣議會
- 發布日期:106-12-05
- 最後異動日期:10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