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圖
第七屆第14次臨時會 縣府提案
案號 | 15 | 議案類別 | 臨時會 |
---|---|---|---|
提案人及連署人 |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 審查小組 | 三 |
案由 | 為陳清雲君申請解除本縣金寧鄉鎮西段68-1地號道路用地容積移轉申請,並返還土地產權乙案,敬請貴會惠予審議。 | ||
說明 |
一、本案土地為道路用地,於102年11月12日由黃國強君(接受基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向本府申請容積移轉至金城鎮祥瑞段600地號(接受基地)。
二、本府於103年2月10日函核發容積移轉至金城鎮祥瑞段600地號土地(接受基地)之容積移轉證明書予黃國強君,惟斯時本府金門地理資訊系統作業誤將原申請接受基地(金城鎮祥瑞段60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誤植為第二種住宅區,而經接受基地土地所有權人檢討第三種住宅區已符合建築需求,無申請容積移轉之需要,爰本府於104年6月10日撤銷本府103年2月10日核發之容積移轉證明書及102年12月17日核准函。 三、本案金寧鄉鎮西段68-1地號(送出基地)業於103年1月15日捐贈予本府,期間陳清雲君(送出基地所有權人)經多年努力,然始終無尋獲合適標的為接受基地,無法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爰向本府申請返還送出基地土地產權。 四、案於110年5月27日經本府110年第5次縣務會議及擴大暨鄉鎮業務協調會報審議通過,現賡續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提請貴會審議。 |
||
辦法 | 敬請貴會錄案審議。 |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