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31 | 議案類別 | 定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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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及連署人 | 金門縣政府 | 審查小組 | |
案由 | 金寧鄉中二劃測段401地號縣有地,請審議同意讓售予翁朝好君案。 | ||
說明 |
一、依土地法第25條暨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9條規定辦理。
二、金寧鄉中二劃測段401地號縣有地於民國56年間辦理重劃,係屬有償取得,後於民國94年辦理地籍整理時登記為「金門縣」。 三、查翁君於民國64年以坊建字14467號取得合法建築許可並於中二劃測段336地號(翁君所有)、中二劃段401地號(金門縣政府所有)等2筆土地建築房屋乙棟,翁君為使房地產權完整,陳請予以讓售。 四、次查本案經貴會105年12月14日金議事字第1050002795號函、行政院106年7月27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60054549號函准予處分。 五、又本府於107年增訂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9條第11款:「本府出租基地於戰地政務終止前興建或核准建築房屋者,土地承租人得按申請當年度公告現值申請專案讓售。」,奉行政院107年10月2日內授中辦第字第1070445589號函同意備查。 六、末查翁君符合上開增訂條文規定,鑑於旨案處分本質、方式及讓售對象與貴會上開同意處分函洵屬相同,爰請貴會同意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9條第11款規定,即採翁君申請讓售107年度公告現值計價,總價新台幣1,273,638元(公告現值15,800/m²*80.61平方公尺),並仍請同意處分。 七、檢附內政部107年10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0445589號函、行政院106年7月27日院授中地字第1060054549號函、金門縣議會105年12月14日金議事字第1050002795號函、金門縣政府108年1月3日府財產字第1070106346號函、翁君107年10月22日承購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書、地籍謄本、地籍圖、使用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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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審議通過後依法定程序辦理。 | ||
審查意見 | 同意處分。 | ||
大會決議 | 同意處分。 |